如員工確實存在提供虛假個人履歷的情形,用人單位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
1/ 從規章制度入手:
(1)先看公司規章制度是否規定“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履歷,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再看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并進行公示。
如上述兩條均成立,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從虛假履歷是否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入手:
如員工采用提供虛假個人履歷這種欺詐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則勞動合同無效,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如員工確實存在提供虛假個人履歷的情形,用人單位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
1/ 從規章制度入手:
(1)先看公司規章制度是否規定“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履歷,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再看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并進行公示。
如上述兩條均成立,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從虛假履歷是否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入手:
如員工采用提供虛假個人履歷這種欺詐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則勞動合同無效,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