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主城區實施細則》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對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范圍作了一些調整。在原基礎上新增普通掛號費、急診掛號費、復制片費、潔齒費、計算機圖文報告費、彩色打印照片費、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費、煎藥費;健康體檢費(限浙江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內范圍);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狂犬病疫苗、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流感疫苗。